不公不民的假「民營化」要檢討了!經建會主委劉憶如近來大聲疾呼,應重新推動民營化政策,以提升政府效能。這項呼籲就像聚光燈一樣,讓人看到近年民營化的停頓以及種種問題。民營化或非提升政府效能的最優先事務,但這項推動超過20年的政策也不是食之無味的雞肋;政府應依現實及未來需要,重新梳理出政策層次及推動方向;其中,不公不民的假民營化是最需要檢討的現象。在台灣經濟政策的大架構裏,公營事業民營化是政府於1989年揭示的經濟自由化、國際化政策的一環,與解除進口管制、放寬外匯管制、取消銀行利率管制、推動產業自由化(如銀行、電信)等並駕齊驅,都是奠定現今台灣經濟發展基礎的重大政策。民營化政策推動以來,共有68家事業納入列管目標,並有中華工程等38家移轉民營、高硫等17家結束營業,除台灣銀行等5家決定不民營化外,還有台電、中油、漢翔、台糖、台水、台酒、台鐵及中華郵政等8家繼續推動。不過,自前年榮工處改制之後,民營化再無任何新進展,前述8家事業的民營化計劃不是沒有下文就是暫緩,也無人聞問。但當前民營化政策最大的問題,並不在這些尚未民營化的事業,而是那些已民營化,但政府依然持有可觀股權的事業。依民營化的定義,政府持股五成以下就視為民營事業;然而,政府指派這些事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,也不時委以政策性任務,並掌握其經營主導權,但其預算、人事、經營計劃完全不受立法院監督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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